惠崇春江晚景的意思翻译
惠崇春江晚景的意思翻译
1、南宋画家赵伯驹《江山秋色图》。与唐诗争奇斗艳的宋词,成为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宋词既有豪放派词人的磅礴气势,也有婉约派词人的柔情蜜意,其内容丰富多样,反映社会现实,抒发个人情感,还体现了宋人对于自然环境、山水田园的热爱。
2、细雨斜风作晓寒,淡烟疏柳媚晴滩。入淮清洛渐漫漫。雪沫乳花浮午盏,蓼茸蒿笋试春盘。人间有味是清欢。
3、——苏轼《浣溪沙·细雨斜风作晓寒》。元丰七年,1084年,苏轼由黄州调任汝州,赴任途中,曾于泗州小住,这首《浣溪沙》是与友人在泗州附近南山游玩时所写。上片写沿途景色,南山天气微寒,风斜雨细,稍后天气放晴,烟云浅淡,冬日河滩成片的柳树柳叶稀疏。下片写午时小休。
4、乳白色的香茶伴着春盘中的新鲜野菜,更是别有一番风味。宋朝建立后,定都汴京,人口最盛时超过百万,需消耗大量木材与燃料,因而对林木资源的重要性有比较充分的认识,制定了很多法令及相关措施,保护林木资源、劝课农桑、推广林木种植。立国之初,宋太祖就诏令百姓按户等种树,据《宋史·食货上》记载:“,太祖,课民种树,定民籍为五等,第一等种杂树百,每等减二十为差。
5、”“又诏所在长吏谕民,有能广植桑枣、垦辟荒田者。”对垦荒种植者推行免租税政策,以鼓励种植经济林木。同时,对不履职的官员给予惩罚,《宋刑统》卷十三《户婚律》中专门有“课农桑”条:“诸里正,依令授人田若应受而不授,应还而不收,应课而不课,如此事类违法者,失一事笞四十《宋刑统》在“课农桑”疏议中还明确每户应种植棵数,里正检查的时间、方式都加以详细规定,以便于执行:“户内永业田课植桑五十根以上,每亩,榆枣各十根以上……应收授之田,每年起十月一日,里正预校勘造簿,县令总集应退、应受之人……若应合受田而不授,应合还公田而不收,应合课田农而不课,应课植桑枣而不植,如此事类违法者,每一事有失宋朝法律对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。
惠崇春江晚景的意思翻译
1、据《宋大诏令集》卷198《禁约上·禁伐桑枣诏》记载,建隆三年,962年,宋太祖下诏:“桑枣之利,衣食所资,用济公私,岂宜剪伐,如闻百姓斫伐桑枣为樵薪者,其令州县禁止之。”对盗伐者从严惩处,“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:剥桑三工以上,为首者死,从者流三千里;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,从者徒三年”。毁伐桑枣严重者罪可处死,可见对桑枣等林木的保护力度之大。此外,《宋刑统》“杂律”规定:“诸于官私田园辄食瓜果之类,坐赃论,弃毁者即持去者主司给与者强持去者”对于擅自吃公私瓜果或损坏的以“坐赃”或“盗”论处。
2、“杂律”九规定了“弃毁官私器物树木”条,即:“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、稼穑者”还规定:“如有因仇嫌,心生蠹害,剥人桑树致枯死者,至三功,于木身去地一尺,围量积满四十二尺为一功,绞;不满三功及不至枯死者。”按此规定,致他人林木枯死严重的可以处绞刑。《宋刑统》在“贼盗律”中设有“发冢盗园陵内草木”条明确规定:“诸盗园陵草木者。若盗他人墓茔内树者”在“贸易官物取人山野刈伐积聚物”条规定:“诸山野之物,已加功力刈伐、积聚”《宋刑统》对于失火毁林的予以重罚,在“杂律”四“失火”节规定:“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,徒二年;延烧林木者溪边白鹭溪里鱼儿堪数。
3、主人怜汝汝怜鱼,要物我、欣然一处。白沙远浦剩有虾跳鳅舞。
4、听君飞去饱时来,看头上、风吹一缕。——辛弃疾《鹊桥仙·赠鹭鸶》。
5、辛弃疾这首词以人鸟对话的形式写就,上片写词人把白鹭招来,对白鹭晓之以理,告诉它,门前小溪里的鱼儿寥寥可数,不能再捉了,应当像主人体谅它一样体谅鱼儿的命运,表达了对游鱼的爱怜,抒发了词人对自由自在生活的热爱,以及对“物我欣然一处”理想的追求。下片写词人劝白鹭去“远浦”“别渚”,以“虾”“鳅”为食。宋朝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诏令比较完善。